我要办理 :
准生证办理准生证补办
办理条件
1、双方均为本地户籍人口
2、男方为本地户籍人口、女方因婚姻事实常住本地的
3、夫妻一方为本省居民,原则由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生育服务证
4、双方均非本地户籍人口,但在本地共同居住1年以上,有稳定的职业和住所,且具有常住倾向的
5、夫妻双方均属初育的;
温馨提示:
1、现只有极少数落后地区组织机构组织繁杂,才有计划生育服务证、准生证分开的现象。多数地方已废除准生证。
2、女方达到婚育年龄并且夫妻双方均未生育或收养过子女,可以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办理材料
1、夫妻结婚证;
2、夫妻双方户口簿、身份证;
办理流程
1、分娩前或分娩后六个月内凭上述办理材料到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进行登记并领取《生育服务证》;
2、也可以在生育第一个子女后半年内进行登记并领取《生育服务证》;
办理地点
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乡镇(街道)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审核通过,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