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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办理居住证须知
2013-12-06 17:40【我要纠错】

【导语】:在萍乡工作的流动人口,如果需要办理居住登记,需要的证件如下,如果是女性,还需要提供婚育证明。

  办理条件拟在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已满十六周岁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机关或者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申领《江西省流动人口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

  (一)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二)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取得营业执照的;

  (三)已在居住地购买房屋的;

  (四)符合居住地落户条件,但本人尚未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

  申办材料 居民身份证

  办理程序拟在居住地居住三十日以上,已满十六周岁并符合申领《居住证》条件的流动人口,凭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明(包括房屋产权证书、房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住房证明等)和相关材料,并交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到派出所申请办理。

  办理时限 随到随办。

  收费标准 不收费

  承办机构 暂住地派出所

  办理时间、地点、邮编 周一至周五工作日,邮编337000

  联系方式 暂住地派出所电话

  监督电话 677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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