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除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按有关规定确认为师范毕业生,以及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者外,报名参加省教育厅组织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且成绩合格,是当年或下一年度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前提。
已认定某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现申请认定另一层次或种类教师资格,不论是否属于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均应参加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相应层次或种类的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考试。
我省未评估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应届毕业生,参加省教育厅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报名的幼儿教育学和幼儿教育心理学考试并且取得合格成绩(考试办法另行通知),可取得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的资格。
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均应通过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2、达到国家语委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和对外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1953年12月31日之前出生者,可免于普通话等级测试。
3、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经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和绝症,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
4、具有博士学位或者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资格一律不能比照)申请各类教师资格,可以免予普通话测试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暂不受理下列人员认定教师资格的申请
1、受过拘留及以上刑事处罚者;
2、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内要求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者;
3、社会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
4、高等学校教学辅助人员、工勤人员以及借用或者临时聘请到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人员要求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者。